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灌南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完善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实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灌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共灌南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一、信息报告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敏感人群的事件信息;对尚未发生但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具体范围为: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冰雹、大风、大雾、雷电、高温、寒潮、道路积冰等)、地质灾害(滑坡、地面塌陷等)、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气等供应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疑似恐怖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二、信息报告时限
(一)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分级标准》,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在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分析、善后工作等情况,直至有关事情处理完毕。信息报告时限为:特别重大的15分钟,重大的30分钟,较大的1小时,一般的2小时内。特殊情况下,如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原则上不受分级报送规定限制。
(二)县政府总值班室上班时间接到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转交相关领导阅处和相关科室办理。对非工作时间接到的信息报告,值班人员要视事件性质和动态,第一时间向带班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根据指示精神,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的指示落实好相关工作。
(三)县政府主管部门在向市相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前,必须报告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市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县政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电话报告不得超过得知事件发生后1小时,书面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
三、信息报告要素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必须简明、准确。具体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报告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接报时间、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信息报告方式
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履行“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的程序,立即报告。通过传真形式报告信息时,要电话联系确认是否送达。涉密信息遵守有关规定报告。
县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83890002,传真:83222094。
五、信息报告责任
(一)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系统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其党政办主任、办公室主任或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二)事件信息报告的通报和责任追究。严禁漏报、迟报、虚报、瞒报、谎报或拖延上报甚至不报。遇到敏感、特殊时期,如国家、省、市、县重大政务活动、重要庆典、重大会议、长假、敏感日期等,更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和不按工作规程擅自越级上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应急管理△ 信息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印发
共 印:80份